111年全民運動會【保險資訊】
針對「111 年全民運動會」提供流程化的理賠程序,簡化理賠申請手續;另外,被保險人就承保範圍內,已確定的部份損失(例如已發生的醫療單據),可先行向本公司申請提供賠款服務,避免因時間過長的療程費用而增加被保險人之負擔。倘若傷者返回原居住地進行後續治療,可由明台產險當地分支機構服務人員協助完成後續理賠申請
▶檔案:
▶理賠處理流程:
▶理賠處理流程:
(1)公共意外責任保險
保障內容 |
保險金額 |
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保險金額 |
新臺幣 600 萬元 |
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保險金額 |
新臺幣 6,000 萬元 |
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保險金額 |
新臺幣 600 萬元 |
本保險契約之最高賠償金額 |
新臺幣 3 億 6,000 萬元 |
自負額:每一意外事故之自負額 |
新臺幣 0 萬元 |
(2)運動員團體&團體傷害保險
保障內容 |
保險金額 |
每一人意外死亡或失能保險金額(15 足歲以上) |
新臺幣 200 萬元 |
每一人意外失能保險金額(未滿 15 足歲) |
新臺幣 200 萬元 |
每一人意外醫療保險金額 |
新臺幣 10 萬元 |
自負額:每一意外事故之自負額 |
新臺幣 0 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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