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依競賽規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:**
各競賽種類之競賽項目(含團隊)報名須達5人(隊)(含)以上,
如未達到規定人(隊)數報名則取消比賽。
經資格審查會議確認,取消報名不足 5 人(隊)比賽之競賽項目共計六項:
(一)拔河 女子組 室外賽540 公斤級。
(二)柔術 女子組格鬥柔術第一量級:45 公斤級。
(三)民俗體育 男子組陀螺 團體花式賽。
(四)民俗體育 女子組陀螺 團體花式賽。
(五)舞蹈運動 一般組 團體隊形舞競賽(標準舞) 。
(六)健美 女子比基尼組 第五級。
附件為中華民國 111 年全民運動會報名資格審查會議會議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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